庆纪〔2010〕2 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市政府网站开通“市民心声”栏目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的通知》(宜政办秘〔2006〕15号)要求,认真办理网民的投诉,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办理不力,存在对网民的投诉、意见、建议不办理、不回复或办理回复不及时、不满意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线回复工作的质量和公众信誉。根据《安庆市“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10〕15号文印发)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民心声”栏目网上回复工作,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在线回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的有效形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将在线回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真正把“市民心声”栏目建设成为政府联系群众、关心民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一个有效载体。
二、明确在线回复的主体、对象、时限和操作程序
在线回复的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等。
在线回复的对象为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栏目中提出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的网民。
在线回复的时限为:属于政策咨询类的1个工作日内;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的3个工作日内。对应的回复主体应以单位名义在“市民心声”作出回复。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作出说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遇有情况复杂、10个工作日无法回复的,除上网说明外,还要上网报经市政府网站同意方可延期,但是最长办理回复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线回复的操作程序是,各回复主体单位的网络信息员每天登陆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栏目,发现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并回复。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回复主体,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及时告知并要求限期答复;对涉及多家回复主体的,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指定一个回复主体,该回复主体应当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统一回复。
三、建立网络信息员队伍,为做好网上回复工作提供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的在线回复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建立办理制度,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承办在线回复事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网络信息员的相关情况于
四、强化在线回复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为将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中心要会同市政府网站强化对在线回复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回复主体超过规定时限没有回复又没有上网作出说明的,由市政府网站电话督办。属于政策咨询类超过1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属于投诉及意见、建议类,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又没有报经市政府网站同意的,由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中心进行书面批评。属于政策咨询类超过3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属于投诉意见及建议类,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回复的,由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中心依照《安庆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庆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市政府网站每月在网站上公布各回复主体在线回复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在年终开展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的考核评优。
3、凡被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受理中心实施书面批评和责任追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在全市争先创优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机构、人员登记表
中共安庆市纪委
安庆市监察局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纪委、省监察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