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庆市统计局
2008年5月19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安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16.44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 140.4平方米。 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10.86万户,占本95.2%;拥有2处住宅的 5.19万户,占4.5 %;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3万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平房的 42.36万户,占 36.4%;居住楼房的74.09万户,占63.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 34.53 万户,占29.7%;砖混结构的64.71万户,占55.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11万户,占12.1 %;竹草土坯结构的2.68万户,占2.3%;其他结构的0.4万户,占0.3%。
表1 住房面积与构成
全市(%) |
|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
140.4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
|
拥有1处住宅 |
95.2 |
拥有2处住宅 |
4.5 |
拥有3处以上住宅 |
0.2 |
没有住宅 |
|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
|
楼房 |
63.6 |
平房 |
36.4 |
其他 |
0 |
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
|
钢筋混凝土 |
12.1 |
砖混 |
55.6 |
砖木 |
29.7 |
竹草土坯 |
2.3 |
其他 |
0.3 |
二、饮用水
有17.77万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5.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6.75万户,占31.6%。20.05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7.2 %;35.8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 30.8 %;48.0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1.3%;5.3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4.6%;4.92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 4.2%;0.3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19.3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6%。
表2 饮用水情况
全市(%) |
|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
15.3 |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
31.6 |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
|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
17.2 |
深井水 |
30.8 |
浅井水 |
41.3 |
江河湖水 |
4.6 |
池塘水 |
4.2 |
雨水 |
0.3 |
其他水 |
1.6 |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04.76万户,占90.0%;主要使用煤的 3.75万户,占3.2 %;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7.25万户,占6.2%;主要使用沼气的 0.41万户,占0.35%;主要使用电的0.23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3万户,占0.03 %。
表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市(%) |
|
柴草 |
90.0 |
煤 |
3.2 |
煤气、天然气 |
6.2 |
沼气 |
0.4 |
电 |
0.2 |
其他 |
0 |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5.20万户,占4.5 %;使用旱厕的77.76万户,占66.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3.48万户,占28.7 %。
表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市(%) |
|
水冲式厕所 |
4.5 |
旱厕 |
66.8 |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
28.7 |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3.3台、固定电话78.1部、手机66.4部、电脑1.01台、摩托车47.8辆、汽车1.9辆。
表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
全市 |
|
彩电 |
台/百户 |
83.3 |
固定电话 |
部/百户 |
78.1 |
手机 |
部/百户 |
66.4 |
电脑 |
台/百户 |
1.01 |
摩托车 |
辆/百户 |
47.8 |
汽车 |
辆/百户 |
1.9 |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