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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第四号)

发布日期:2008-06-24    来源:安庆市统计局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庆市统计局

2008519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安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116.44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 140.4平方米。 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10.86万户,占本95.2%;拥有2处住宅的 5.19万户,占4.5 %;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3万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平房的 42.36万户,占 36.4%;居住楼房的74.09万户,占63.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 34.53 万户,占29.7%;砖混结构的64.71万户,占55.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4.11万户,占12.1 %;竹草土坯结构的2.68万户,占2.3%;其他结构的0.4万户,占0.3%

1 住房面积与构成

 

 

全市(%)

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平方米)

140.4

按拥有住房数量分的住户构成

 

拥有1处住宅

95.2

拥有2处住宅

4.5

拥有3处以上住宅

0.2

没有住宅

 

按住房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楼房

63.6

 平房

36.4

 其他

0

住房结构分的住户构成

 

 钢筋混凝土

12.1

 砖混

55.6

 砖木

29.7

 竹草土坯

2.3

 其他

0.3

二、饮用水

17.77万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5.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6.75万户,占31.6%20.05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7.2 %35.84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 30.8 %48.07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1.3%5.3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4.6%4.92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 4.2%0.3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19.3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6%

2 饮用水情况

 

 

全市(%)

获取饮用水困难住户的比重

15.3

使用管道水住户的比重

31.6

按饮用水水源分的住户构成

 

 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

17.2

深井水

30.8

浅井水

41.3

 江河湖水

4.6

 池塘水

4.2

 雨水

0.3

其他水

1.6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04.76万户,占90.0%;主要使用煤的 3.75万户,占3.2 %;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7.25万户,占6.2%;主要使用沼气的 0.41万户,占0.35%;主要使用电的0.23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3万户,占0.03 %

3 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市(%)

  柴草

90.0

  煤

3.2

  煤气、天然气

6.2

  沼气

0.4

  电

0.2

  其他

0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5.20万户,占4.5 %;使用旱厕的77.76万户,占66.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3.48万户,占28.7 %

4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全市(%)

 水冲式厕所

4.5

 旱厕

66.8

 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28.7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3.3台、固定电话78.1部、手机66.4部、电脑1.01台、摩托车47.8辆、汽车1.9辆。

5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全市

彩电

/百户

83.3

固定电话

/百户

78.1

手机

/百户

66.4

电脑

/百户

1.01

摩托车

/百户

47.8

汽车

/百户

1.9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