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的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改深入发展,根据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方位落实中央、省医改工作要求为核心,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形成基础设施有改进、医疗水平有提升、基层首诊有能力、双向转诊有保障、公共服务有实效的基层医疗服务新格局。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突出公益,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坚持立足自身,财政奖补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总目标,实施“四年提升行动计划”。
2017年度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25%以上,“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达到20%以上,中心卫生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18年度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达到50%以上,“群众满意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达到40%以上,中心卫生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019年度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75%,“群众满意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达到60%,中心卫生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20年度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100%,“群众满意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达到80%,中心卫生院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协调规划设计人员,按“一院一规”的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坚决杜绝“补丁式”建筑、“随意式”建设,按照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和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立足自身能力,筹资配备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本医疗设备,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信任度。
(二)有序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多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模板,使用统一标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乡镇卫生院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单位,负责具体建设事宜。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必须达到16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必须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村卫生室统一按“一场十室”建设,即一个健康广场,十个功能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值班室(以上六室需独立)、健康教育室(健康小屋)、康复室(理疗室)、厨房、洗漱室(包括水冲卫生间)等。
(三)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市经常性开展基层医疗单位环境整治活动,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彻底摒弃重医疗服务、轻环境卫生的旧观念,坚决改变卫生单位不卫生的现象,实施院内院外环境大整治,达到院容院貌美化大提升。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组织专门督查人员实地督查,定期通报,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四、优化管理体制
(一)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办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保证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编内人员身份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将中心(乡镇)卫生院人、财、物整体移交县级牵头医院托管,由牵头医院在辖区内实行人员统筹调配和合理流动,县、乡医护人员定期纵向轮岗交流。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任免、人员及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由牵头医院提出方案,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决策。地处偏远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可以探索整合周边一般卫生院(含分院),建立片区医共体,一般卫生院人财物整体划归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兼任一般乡镇卫生院长,参照县级牵头医院领办中心(乡镇)卫生院模式运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支付。医共体之间互为补充、互为竞争,取长补短、良性互动,共同满足当地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创新用人机制。县卫生计生委转变职能,中心卫生院的院长任免、人事及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由县级牵头医院提出方案与县卫生计生委共同决策。4个以上的县级直属分院院长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任命或委派;一般卫生院(含分院)的院长任免、人事及岗位管理等重大事项由中心卫生院提出方案报县卫生计生委(或医共体牵头单位)共同决策。这种“管理圈”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和中心卫生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更有利于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权利和责任。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文件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切实改变基层“招人难”的问题。 大专以上学历县招乡用,简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考录用程序,中心卫生院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才,一般乡镇卫生院引进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或面试等方式招聘。逐步实现县乡人员统筹调配流动,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和中心卫生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更有利于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权利和责任。
(三)试行村医准入机制。乡镇卫生院按照统一规划、科学设置、符合实际原则合理调配村医,对缺少的村医按照乡镇卫生院上报用人计划、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的程序统一招录,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村医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乡镇卫生院聘任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其薪酬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养老保险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规定执行。现有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五、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一)精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树立大健康观念,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健康体检,促进健康行为,实施健康干预,做真服务项目、做实软件资料、做亮慢病管理,切实减少和延迟重大疾病的发生,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二)全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精神,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医技水平。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市域医联体建设,创新分级诊疗体制。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17年每个县(市)要在中心卫生院中至少建立4个以上县级医院直属分院,确定为大病救治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单位,由县级医院定期选派专家进行驻点执业,进行指导和医疗帮扶,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市、县级医疗资源要向基层倾斜,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承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
(三)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融合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实行“1+1+1”组团签约服务模式,每个签约服务团队须有一个村医、一个乡医、一个县医。村医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实用的健康服务;乡医和县医负责对签约村医医疗技术指导和帮带、为签约居民提供逐级转诊服务。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统一设计符合本地实际、服务内容丰实、费用分担合理的分档签约服务包,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签约服务费用由医(农)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分担,签约协议要明确签约医生和签约居民的权利义务,切实形成群众保健康、医生得报酬的互利互惠格局。
(四)努力保障贫困人口健康。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依据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区别不同健康状况,将农村贫困人口分类为疾病患者、高危人群、一般人群三大类,实施分类健康干预,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高危人群、一般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调动干预对象维护自身健康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减少和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积极宣传贫困人口就医“两免两降四提一兜底”综合医疗优惠政策,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就医少花钱、不花钱;建立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现贫困人口就医补偿零障碍,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六、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一)完善乡镇卫生院薪酬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保障主要学科带头人薪酬待遇。乡镇卫生院工资总额与服务数量、质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药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收支结余用于人员绩效奖励部分应不低于50%。
(二)实行村医绩效薪酬办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应依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对村卫生室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其薪酬资金来源于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补助等。动态调整村医补助标准,将农村地区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村医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70%以上用于签约村医,使村医的平均收入达到或接近乡镇卫生院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七、实行目标管理
市、县区、乡镇、村(居)逐级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考核奖惩。
(一)市对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考核奖惩。将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对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指标,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评价过程,对年度总成绩前三名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二)市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奖惩。实行统一考核、分别奖惩办法。依据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考评成绩、基层卫生工作重点指标和患者、医务人员满意度考评等确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结果。对当年考核位于中心乡镇卫生院前十名、一般乡镇卫生院前十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三名由市卫生计生委予以表彰;对位于中心乡镇卫生院后三名、一般乡镇卫生院后五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黄牌警示单位”。连续两年被列为“黄牌警示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列为“红牌管理单位”,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合同。具体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三)县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奖惩。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五考评五提升”活动,通过运行考评提升经济效益,通过学科能力考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内涵管理考评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考评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通过村卫生室运行考评提升基础卫生网底服务能力。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奖惩办法,考核奖惩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四)乡镇对村考核奖惩。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五)开展评先奖优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弘扬卫生计生服务正能量,全市每年度评选四个“十佳”(十佳乡镇卫生院院长、十佳乡镇医生、十佳乡镇公共卫生人员、十佳乡镇护士)和百佳村医,予以表彰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政策、项目上给予支持,并实行以奖代补。县(市、区)政府在制定规划、资金保障、解决难题等重大问题上给予倾斜。市、县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要充分调研,摸清本地实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统筹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发展改革、土地、建设、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优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文件要求,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县区卫生计生委建立资金统筹制度,统筹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10%的资金集中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将收支结余中的部分资金用于自身扩大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每年负责独立改建提升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也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将收入结余的部分资金用于村室自身发展,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单独预算安排100-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给予奖补。
(四)严格督查调度。市政府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调度内容,每年召开一次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市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各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督查、抽查、检查,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进行抽查,年终进行考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对存在工作滞后、发展下行、收不抵支等重大问题的乡镇卫生院实施调度,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地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的宣传范围,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引导社会认同、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行业形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及时宣传各地先进典型与事例,发挥示范作用,弘扬正能量。同时建立负面曝光制度,不定期抽查基层医疗机构,对运行管理、服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和环境脏乱差的给予曝光,引导舆论监督。
2017年2月24日